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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料管材的生產與銷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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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蒙古銘睿科技有限公司招收管材區(qū)域普通銷售代理
發(fā)布時間:2017-07-07        瀏覽次數:249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  供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組成的有限公司,需方是己領取相關有效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具有合法的合法公民、符合供方關于經銷商要求的經營者,供方同意授權需方作為供方的地區(qū)經銷商。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原則,經友好協商,就銷售供方產品達成以下條款,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,共同遵守履行。

  一、保證條款

  1、供方保證其為依法存在,是有權簽訂本合同的法人組織。

  2、需方保證其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其在本合同有效期(包括續(xù)約有效期)內均真實有效合法。

  3、需方享受產品代理商價格,執(zhí)行先付款,后發(fā)貨。

  4、根據雙方約定的具體送貨時間按期交貨。

  5、供方保證做好銷售服務工作和物流配送工作。

  6、供方協助需方在項目運作上做好招投標工程。

  8、產品樣品、產品手冊、宣傳資料等營銷工具,供方定期根據需方的業(yè)務發(fā)展情況免費提供一定數量的支持。

  9、需方不可以把公司所代理產品竄銷到已具備產品代理商地區(qū)。

  二、經營區(qū)域、任務量、優(yōu)惠條件

  1、供方同意需方作為供方在 (地區(qū)) 產品系列經銷商指定代理商非產品代理,此區(qū)域所有銷售出貨由需方負責。

  2、年任務量:

  普通代理:

  成為普通代理商,首次購買管材一次性定貨不低于 六米貨車一車 ,之后不限定任務量。

  市級代理:

  縣級代理:

  3、優(yōu)惠條件:

  普通代理:

  1)、供方給需方提供的貨物價格為市場低優(yōu)惠價。

  2)、供方為需方提供存放貨物的庫房,需方可免費使用。

  3)、供方可為需方提供保管,可免費為需方保管貨物或可代為發(fā)貨。

  4)、普通代理必須是尚未簽訂產品代理合同的區(qū)域,已經簽訂銷售代理合同之后才可以,首次提貨也在返點范圍,公司按 適量的返點 獎勵給普通代理商。

  三、價格、銷量、庫存、開票和結算

  1、價格:

  供方按產品報價給予需方下浮折扣優(yōu)惠(本合同后附當前有效的價格表和產品價格下浮清單,并蓋章生效)傳真件即有效。產品價格可根據市場波動作出適時、相應的調整。

  2、每批次定貨量:

  普通代理:

  成為普通代理商,只有首次購買管材一次性定貨不低于 六米貨車一車 ,之后不限定貨量。

  四、訂貨、運輸及費用

  1、需方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或傳真提交訂單打定金,定金為:所定貨物貨款總額的30%,供方收到訂單及定金后,安排、組織貨源,安排生產,待貨物全部生產出后通知需方驗貨,付清全款。

  2、供方貨物發(fā)出后及時通知需方,待貨物收到后需方應與送貨司機當面點清貨物,如發(fā)現貨物有差錯或損失應同司機結算清楚,如未和送貨司機結算供方不承擔任何責任(貨物出廠后一切責任由提貨人或送貨司機承擔)。

  五、公司不承辦

  無質量問題退貨。

  六、雙方的權利與義務

  1、供方向需方提供完善的服務,包括提供產品資料、宣傳品等。

  2、需方應積極地為用戶做好售前、售中、售后服務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用戶提出的合理服務要求或發(fā)生有損產品品牌信譽的行為。

  3、需方如有工程需要供、需雙方派員進行現場技術指導,應提前通知供方。供方有義務及時配合需方電話溝通做好工作。

  4、在合同期限內,供方必須保證需方的銷售權益和利益,在市場開拓中供需雙方應相互溝通及共同配合。

  5、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統一對外承諾的銷售政策條款,如對代理商給予區(qū)域保護、提供技術支持、相關培訓等,適用于本合同。

  6、合同的解釋權歸我方。發(fā)生糾紛,協商解決,協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。

  七、合同期限

  1、雙方如有違約可協商解除合同。

  2、本合同期限為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。

  3、如合同期滿后,需方享有優(yōu)先簽訂合同權利。如需方不再續(xù)約,應提前通知供方。

  4、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生效。

  八、其他

  1、簽訂本合同后,供方收到需方首次進貨的全額貨款,或全額預付款,合同才正式生效。

  2、合同終止時供需雙方應結清返點及余款。

  3、合同簽訂后,雙方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組織機構代碼和法人復印件并加蓋紅章提供給對方。

  4、本合同未盡事宜,雙方協商另行補充。

  5、本合同在執(zhí)行過程中發(fā)生爭議,先由雙方協商解決;若協商解決無效時,在供方所在地仲裁機構訴訟。

  6、本合同簽定日期:2017年 月 日。

  7、本合同簽定地點:包頭市。

  8、本合同一式兩份,供、需雙方各持—份,效力相等。

  供方名稱:內蒙古銘睿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名稱:

  法人代表: 法人代表:

  授權代表: 授權代表:

  聯系電話: 聯系電話:

  聯系地址:包頭市東河區(qū)南繞城公路九公里處路南 聯系地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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